元彪21岁时,得师兄洪金宝力捧,在《杂家小子》中首次担任男主角,这部“量身打造”的影片中,元彪极其灵活的身手引得众人关注。两年后的《败家仔》,元彪百分之一百的完成了洪金宝的要求,影片再次打响,元彪迅速出位。而后在“嘉禾三宝”的美好年代里,《A计划》《快餐车》《夏日福星》《福星高照》等使元彪真真正正地成了名(包括《波牛》助元彪打开日本市场),风头直逼成龙、洪金宝。
眼看着两位师兄的宝禾、威禾纷纷开张,元彪更早已演够了他们导演的电影,当然也想有个突出自己的机会。1986年,元彪得到嘉禾的支持,与师兄元奎合组泰禾公司独立制作电影,创业作便是“成龙让档,洪金宝割爱,力推师弟元彪、元奎”的《执法先锋》(挂的仍是宝禾的招牌),元彪从250尺高楼飞身下跳及吊在飞机外实施空中追捕的惊险动作场面,使得影片叫好又叫座。
《执法先锋》的成功,让元彪尝到了成功的滋味,许多制作公司更是纷纷开出空白支票,邀请他过去拍片。元彪认为自己已经很成功,便动了脱离嘉禾的念头(洪金宝亦是如此),可惜事情不未成不说,更严重的是遭到嘉禾的“制裁”。嘉禾高层对此事十分恼火,下令只要是成龙的电影就不允许有元彪出现,元彪只好为洪金宝的宝禾效力。1988年,是成龙不断的力争,三兄弟才得以在《飞龙猛将》中再次走到一起,但这是最后一次了。
90年代初,成龙越来越红,元彪却是每况愈下,甚至到了嘉禾不让他拍片的程度。此时,元彪自组“元彪制作有限公司”,投入几千万独立制作电影,推出过两部作品:《西藏小子》(1991年,元彪导演)和《黄飞鸿之鬼脚七》(1992)。可惜遇人不淑外加估计错误,发行商虽然购买了他们的电影,但却并未大力推广,最后赔了大钱,据说有千万之巨。
关于他的消息比较少还有一个因素,就是“七小福”这些人多是穷苦人家的孩子,从出道开始就不太擅长应付娱乐圈的灯红酒绿,多是选择低调行事,我们也只有在电影上映的时候才能知道他们的近态。发现越来越多的著名演员在年级长了以后都会选择淡出人们的视线,因为年级大了就会发现家人的重要,愿意花更多的时间来陪伴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