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玉案人皮在哪

侵权或有害信息举报入口 2020-06-27 19:57

蓝玉案人皮是谣传,没有人皮、死的最主要原因,就是他让朱元璋感到了威胁。中国的专制王朝,最怕的就是权力外落,当军队有人不听他这个皇上的话,而是听蓝玉的命令,哪怕只有一个,那蓝玉的死就已经注定了,即便他最后选择功成身退,那在朱元璋的眼中将成为更大的威胁。

日前,祥子就蓝玉人皮一事,查阅诸多史料,却并未见其历史踪迹,只不过网络之上铺天盖地都在传播“蓝玉被朱元璋剥皮,人皮送给其女蜀王妃”之事。其实,这一切仅仅是博取眼球的谣传而已。背景资料:蓝玉,安徽定远县人,常遇春妻弟,太子(朱标)妃舅父,开国大将。经典战例:于捕 渔儿 海大破北元,基本消灭其行政职能架构,从而威震天下。后因功 官拜大将军、凉国公。

以史为据破谣言《明史·蓝玉列传》记载:二十六年二月,锦衣卫指挥蒋瓛告玉谋反,下吏鞫讯……狱具,族诛之。对于其中的“狱具,族诛之。”五字,可能有些人会误认为朱元璋对蓝玉动用了极刑,也就是后来盛传的 “剥皮”之刑的说法。狱具一词,有两个意思,一是案件已认定,也就是定案;二是指刑具。据《明史·刑法志三》记载:刑部侍郎沉应文署尚书事,合院寺之长,以书抵太监陈矩 ,请宽学程罪。然后会审,狱具,署名同奏。

由此可知,狱具之说当为案件认定。同时,在蓝玉传中的狱具,也只有先将他定成“谋反罪”后,之后才会有诛族一说。为何会认定蓝玉有谋反之意,因为办案人员从他家的府库中搜出近万把倭刀。

另据《元史·刑法志二》记载:“诸狱具,枷长五尺以上,六尺以下,阔一尺四寸以上,一尺六寸以下,死罪重二十五斤,徒流二十斤,杖罪一十五斤,皆以乾木为之,长阔轻重各刻志其上。”

如果按照刑具的意思解释,就是套在犯人脖子上的木枷而已,和剥皮的酷刑根本不沾边。

若按照传言的说法,朱元璋将蓝玉的整张人皮送给了他的女儿蜀王妃,后来张献忠攻破蜀地,在蜀王府上见到了这张人皮。说的确实有鼻子有眼,但是人皮哪里去了,一点证据都没有。既然是朱元璋送给了蜀王妃,不就是交给她去处理吗。她有必要一直交给子孙保留下来吗,难道是要子孙记住这份仇恨,怕是蜀王朱椿也不会答应吧。一方面,古语云:身体发肤,受之发肤,不敢毁伤。二方面,古代人死后,最讲究的就是入土为安。三方面,古代倡导以孝治天下,蜀王妃如果不将父亲的这张人皮进行安葬,不就是大不孝的表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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