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俟卨[mòqíXiè](1083年—1157年),字元忠(一作元中),开封阳武县(今河南原阳)人,南宋初年宰相,奸臣。政和二年(1112年),考中举人,初任湖北提点刑狱,依附秦桧,任监察御史、右正言。绍兴十一年(1141年),秉承秦桧之意打击主战派,主治岳飞之狱,诬陷岳飞虚报军情及逗留淮西等罪,致使岳飞父子和张宪等被害,后与秦桧争权,遭到罢黜。
秦桧死后,万俟卨被召回京城任参知政事。绍兴二十六年(1156年),升任尚书右仆射同平章事。继续执行投降政策,为百姓所恨,绍兴二十七年(1157年),万俟卨去世,时年七十五岁,谥号忠靖。
万俟卨字元忠,生于北宋中晚期,从姓氏上来看属于鲜卑族的后裔。宋徽宗政和二年(1112年),正逢而立之年的万俟卨考中举人,成为太学上舍生员,由此获得入仕为官的资格。在北宋灭亡前后,万俟卨已经担任过相州教授、颍昌府教授、太学录、枢密院编修官、尚书比部郎中等职务,官位并不高,他迎来地位上的飞跃,还要在南宋时期。
绍兴元年(1131年),当时在沅、湘一带(今湖南芷江、长沙一带)避难的万俟卨,因为坚守沅州城、击退盗匪曹成有功,被任命为湖北转运判官,旋改任为提点湖北刑狱,仕途才开始迎来转机。在担任提点湖北刑狱期间,万俟卨恰好跟时任荆湖宣抚使的岳飞产生了“交集”。
万俟卨因为岳飞名高位尊,很想攀结他,可后者却鄙视万俟卨的人品,常常对其爱答不理。万俟卨对岳飞冷淡态度很是不满,渐渐地便将其恨之入骨,为后来诬陷他埋下伏笔(“飞宣抚荆湖,遇禼不以礼,禼憾之。”见《宋史·卷四百七十四·列传第二百三十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