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19年9月,四轮燃油代步车是不合法的。老年代步车原医疗器械类的电动轮椅车,于残疾人或腿脚不便的老年人。直到2016年,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才将老年代步车定义为“四轮低速电动汽车”,最高时速设定在40~70公里/小时。但市场上,非法组装、拼装的三轮或者四轮电动车、燃油车等,都被冠以“老年代步车”的名字,这类车的安全系数极低。
截至2019年9月,法律或相关标准并未对老年代步车的生产、销售、使用等做出具体规定,我国仍缺乏老年代步车的安全技术标准和检测条件。厂家在利益驱动下,钻了法律的空子,生产看似安全便捷的代步车,不明真相的购买者并未意识到其存在诸多隐患。
列入工信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机动车产品,经交管部门核准颁发牌照后方可上路。但老年代步车并未列入工信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所以,老年代步车上路是违法行为。
四轮燃步车肯定是绝对禁止的,非法.老年代步车作为特种人群使用辆,速度上应该有完全的,不应超过20公里/小时.装上汽油马达的老年代步车,可以想象速度可达20公里/小时以上,这点上是不符合老年人使用的.且燃油四轮完全是国家机动车目录管理范围内的对象,生产销售有严格的规定.
电动老年代步车则不一样,车体更小,速度更低,基本以为老年人等特种人群为使用对象对设计制造.在特定区域范围代步休闲,更加强调的是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