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交通肇事罪

侵权或有害信息举报入口 2020-09-03 19:38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应当满足下列四个要件:(1)主体。主体包括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在道路上进行与交通有关活动的人员。因此,只要年满16岁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从事交通运输的人员或其他人员都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2)客体。客体是公共交通安全,即不特定的或者多数人的生命、健康、重大公私财产以及公共生产、生活的安全。(3)主观方面。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方面是出于过失,这里所讲的过失是指交通违法行为的后果的过失,而不是交通违法行为的过失。在本罪中,犯罪嫌疑人对交通违法行为都是故意的,也就是说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交通违法行为可能导致重大交通事故,但是由于疏忽大意或轻信能够避免,从而最终导致危害后果的发生。

(4)客观方面。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公私财产遭受到重大损失的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交通肇事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的情节的,属于交通肇事罪的情节加重犯。所谓交通肇事逃逸是指行为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需要指出的是,构成该情节加重犯,首先要求行为人的肇事行为已经构成交通肇事罪,否则交通肇事逃逸行为只能作为定罪情节在确定其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时加以考虑其次要求行为人明知自己已经发生交通肇事行为,如果对肇事不具有明知的,自然也不可能产生逃避法律追究的动机,也就不构成交通肇事逃逸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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