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府巡按”,那多是戏曲野史里的叫法,正史上的叫法,应该是“巡按御史”。巡按御史制度起于明初,清朝顺治年间后就基本“消失”。严格说来,“巡按御史”只是个临时性的差事,其品级也只有正七品,与北京大兴县衙门里的县丞以及地方知县“平级”。
但权力却极大,号称“代天子巡狩”。按现在的话说,就是顶着“县长”的级别待遇,干着“中央检查团”的大活儿。如此地位,也是古代王朝常见的“以小制大”制度设计。但即使在明清同时代小说里,看上去只是“七品芝麻官”的巡按御史,也是牛得不行。
比如明末小说《二刻拍案惊奇》里,穷困落魄的老教官高愚溪,恰逢学生李某荣升福建巡按御史,被李御史接到福建玩了一圈,走哪当地官员都争着给这“御史恩师”送钱,半年里不知不觉就收了“二千余两白物”,人生就此转运……
另外还有清朝顺治年间小说《自作孽》里,那为非作歹的江西德安知县汪费,原想带着一笔钱出去打点高官,路上却误揍了微服私访的江西巡按御史。这下彻底“自作孽”,官职被剥干净不说,四万三千两银子的家产也全数充公。好不容易从狱中脱身,除了倾家荡产外,“人也瘦了一半”,一个多月后就“染大病一场,呜呼死了!”可见,这在戏曲里“很正义”的巡按御史,在明清文人们的笔下,也往往是“惹不起”且“很肥”的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