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者六亲是:直系亲属、儿女、爸爸妈妈、兄妹、爷爷奶奶、外祖父母。
在我国继承法要求:直系亲属、儿女、爸爸妈妈为第一次序继承者,兄妹、爷爷奶奶、外祖父母为第二次序继承者,儿女在于被继承人身亡的,由其直系卑血亲代位继承;此外,对公公婆婆尽了关键赡养义务的离异儿媳妇,对岳父岳母尽了关键赡养义务的离异姑爷,为第一次序遗嘱执行人。从而能够看得出,在我国遗嘱执行人范畴是由夫妻关系和亲属关系而造成的直系血亲为基本而明确的,家属只仅限于二等亲之内,次序仅有2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要求,有下述情况之一的,财产中的相关一部分依照财产继承申请办理:
1、被继承人死前未与别人签订赠与抚养协议书,或虽签订赠与抚养协议书,但只处罚了一部分财产,或协议书已丧失法律认可的。
2、被继承人死前未立遗嘱、赠与,或虽立遗嘱、赠与,但只处罚了一部分财产,或所立遗嘱、赠与失效或一部分失效的。
3、遗产继承人或受受赠人在于被继承人身亡的。
4、遗产继承人舍弃遗产继承或受受赠人舍弃受领赠与的。
5、遗产继承人缺失遗产继承或受受赠人缺失赠与受领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