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古以来,贪官就很常见,在其位谋其职的清官很难得。去年,关于贪官周乃祥的相关处理方式已经公示。那么周乃祥主动投案的原因是什么?周乃祥怎么处理?周乃祥是什么问题?这些问题你知道答案吗,我们一起去寻找真相吧。
1.周乃祥主动投案的原因:首先是因为害怕在国家的严厉打击下,他们知道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躲得过初一、躲不过十五,不如主动交代问题。其次是政策的感召,他们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争取宽大处理,这都是好现象。但是也有一部分人是假投案,投案后拒不交代问题。或者交代小问题掩盖大问题、避重就轻,企图蒙混过关,还有的交代问题后有翻供、混淆视听,对于这样的人必须严惩、追究法律责任。
2.周乃祥主动投案的话是可以酌情降低对他的处罚的,这就是自首和被动逮捕的区别。根据规定,承接官员自首的相关纪检监察部门,综合分析主动投案人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的性质、数额、情节及其身体精神状况、串供、逃跑、安全风险等因素,按照不同的情形,分别提出处置建议并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经凉山州纪委常委会会议、州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纪委审议、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周乃祥开除党籍处分;由州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免去其八届凉山州委委员职务;终止其凉山州第八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经查,周乃祥理想信念丧失,纪法意识淡薄,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收受他人所送项目收益,向管理服务对象借款用于放贷赚取利息;违规干预和插手资金借贷,违规决策,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造成国家财产损失和不良社会影响;将公权力沦为谋取私利的工具,甘于被“围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业务开展等方面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