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人类从猿人时期就已经是双脚站立走路了,而其实按照生理结构来说,双脚行走对于下肢的负担是比较大的,但这也促进了我们人类文明的发展。那么用脚走路犯法吗?为什么要用脚走路?用脚走路是什么时候发明的?现在就和小编一起来一探究竟吧!
1、人都是用两只脚走路的,如果说正常走路也算违法的话,那我们应该怎样走路,当然是不犯法的,不过对于一些信奉佛教、基督教、伊斯兰教的人,光脚行走只是他们的信仰的一种方式,这也不涉及到违法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六条,行人列队在道路上通行,每横列不得超过2人,但在已经实行交通管制的路段不受限制。
2、用脚走路当然不属于违法行为,但如果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进行大规模的团体健走且占用了机动车道,造成交通安全隐患,则触碰了违法的行为。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如果在公共场合光脚走路从而影响市容市貌的,则属于是不文明行为,同样也不构成违法。
人类的生理结构决定人类双脚站立行走是最恰当的方式,不是不能用双手走路,而是不必要,腿比胳膊更强有力。人的体态很明显,最上边是脑袋然后是脖子肩膀胳膊身子腿,从结构上看人类的下肢的骨骼更长更粗,附着的肌肉更加强劲,所以人类主要以双下肢支撑身体,即便是不幸下肢有所损伤,但直立着靠下肢支撑身体依然是最常见的方式,哪怕走起路来一瘸一拐。
在人类开始直立行走时就发明了,因为人类是全脚掌着地的,跑起来更稳定。跑步的发明一方面为了伏击猎物时,快速打到追上猎物,另一方面,为了解放双手,追上猎物后靠双手拿着武器攻击猎物。1890年,荷兰青年医生杜布哇在印度尼西亚爪哇岛发现了一些化石,这些化石被命名为直立猿人。 但是学术界对这些化石究竟是人还是猿争论不休。一直到本世纪20~30年代我国北京周口店发现了大量的北京猿人化石、石器以及灰烬化石后,直立人才被普遍认识、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