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叫卖,两只三万只狐狸。《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 (CITES,以下简称“《公约》”)于1973年签署,包括中国在内有100多个缔约国。《公约》开始控制野生动物的国际贸易,将物种分为三类:附录1中列出的物种是如果国际贸易再次进行将导致灭绝的动物和植物,并明确禁止它们的国际贸易。
附录2中列出的物种目前没有灭绝危机,但是为了控制它们的国际贸易,如果它们的数量在贸易下继续下降,它们将被升级到附录1。附录3显示了每个国家根据其国内需求控制国际贸易的物种。查阅资料后,我们发现狐狸属于上述附录2,在摩洛哥、埃及等地受法律保护。然而,在47个红狐亚种中,只有阿富汗红狐亚种、白足红狐亚种和西藏红狐亚种列在附录3中。
1993年4月,林业部发布通知,批准所有野生动物(如犀牛、食蟹猴、袋鼠、鸵鸟、非洲象、斑马等。)分别列为国家一级和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也就是说,狐狸享有我国二级保护动物的保护水平。
异形狐狸不是中国制造的物种,它们的进口贸易必须由供应商的相关国家部门认证,然后由中国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办公室批准和认证,才能在中国合法饲养。简而言之,狐狸在我们国家不是一个物种,而是受到国际公约的保护。因此,它在我国享有二级动物保护水平。它的进出口贸易需要非常复杂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