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规则是指看不见明文没有规定的,约定俗,无局限性,却又泛认同、实际起的,人们必须“遵循”的一种规则。它是相对于“元规则”、“明规则”而言的。例如说明星、你想拍戏、你就得顺着导演的意思、陪着导演睡、或者给导演钱、就是娱乐圈的潜规则。如果是官场、你必须溜须拍马、给这个上泡给那个上泡、如果你失败了、就相当于潜规则失败、也就是说、你事业叻、有可能在牢里一辈子、这是官场的潜规则。
潜规则的特点:1、潜规则是人们私下认可的行为约束;2、这种行为约束,依据当事各方的造福或损害能力,在社会行为主体的互动中自发生成,可以使互动各方的冲突减少,交易成本降低;3、所谓约束,就是行为越界必将招致报复,对这种利害后果的共识,强化了互动各方对彼此行为的预期的稳定性。
4、这种在实际上得到遵从的规矩,背离了正义观念或正式制度的规定,侵犯了主流意识形态或正式制度所维护的利益,因此不得不以隐蔽的形式存在,当事人对隐蔽形式本身也有明确的认可;5、通过这种隐蔽,当事人将正式规则的代表屏蔽于局部互动之外,或者,将代表拉入私下交易之中,凭借这种私下的规则替换,获取正式规则所不能提供的利益。
对于“潜规则”,大致有五种合理的态度应对。一.对“潜规则”言,不排除其有合理的地方,即让合理的地方“露出表面”,大家共同遵守就是了,不要让合理的和不合理的都“潜”下去。二.对决策者言,那些“不露在表面”的,就要让它总也露不出来,灭其于初始状态,等这些个“潜规则”大行其道,那就晚了。
三.对官员言,要独善其身,不按“潜规则”做事。四.对社会言,要大张旗鼓地提倡规则意识,坚决反对“潜规则”意识。五.国家应该不断完善明规则,吸纳潜规则中合理之处整合予以规定,其不道德之处一定坚决消灭,使和谐社会不断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