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马非马的哲学原理:世界万事万物是永远运动和普遍联系的,而运动的法则主要是依据一切事物内部的客观存在的“一分为二”的矛盾性构成的辩证运动法则。在《指物论》中他还着重论述了指与物的关系,“指”即事物的概念或名称,“物”具体的事物,它们的关系也就是物质与意识的关系。
非马是中国古代伟大的逻辑学家龙(元前320--前250年)提出的著名的逻辑问题,出自《公孙龙子·白马论》。公孙龙的确看到了一个命题中主语和述语的矛盾对立的方面,看到了一般和个别的差别。但是他仅仅停留在这一点上,并且把这一方面片面地夸大,因而否认了一般和个别的统一的方面,相互联系的方面。按着他的理论,既然一般和个别是相互对立的,一般也可以脱离个别而存在,一般可以不必包括个别,个别也可以不必列入一般。
这就是公孙龙所说的"故可以为有马者,独以马为有马耳,非有白马为有马"(《白马论》)。这样,就割裂了一个命题中主语和述语的联系。从这种形而上学的思想出发,势必将一般看成是独立自存的实体,其结果导致了客观唯心主义。"白马非马"这个命题,本来是从对于辩证法的一定的认识出发的,可是,结果转化为辩证法的对立面。
白马是白的,有其特殊性,但是它终究是一匹马,这是不争的事实,这就是它的普遍性。若它没有一般马的特征,它也就不是马了。违背遍性和一般性的。一,普遍性离不开性,并通过特殊性表现出来;另一方面,特殊性寓于普遍性中,离开了普遍性就无所谓特殊性。白马是白的,有其特殊性,但是它终究是一匹马,这是不争的事实,这就是它的普遍性。若它没有一般马的特征,它也就不是马了。